政府一方面積極扶植藝文產業,卻同時對其徵收不合時宜的娛樂稅,這種情況令人不解!娛樂稅的初衷是為了抑制奢侈浪費,然而現今許多藝文活動已經成為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呼籲取消娛樂稅,並尋找其他財源以支持地方財政。徵收娛樂稅讓實體藝文產業陷入不公平的競爭,面對串流影音的崛起顯得更加困難。
藝文產業是政府大力推動的產業之一,例如藝Fun券的預算高達16億元,此外還投入了40至50億元在南部和北部興建流行音樂中心。然而,徵收藝文活動的娛樂稅舉措與政府推展藝文與體育產業的政策形成了明顯的「背道而馳」。
曾有脫口秀網紅表示,如果將脫口秀表演的內容稱為「有趣演講」而非「單口喜劇」,公司支付的娛樂稅金額就能減少。此言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當初政府在31年訂定娛樂稅時,是為了應對財政困窘並倡導民眾節約生活,然而隨著時空背景的改變,稅制也應該做出相應的檢討。
他指出,過去娛樂稅連參加宴席、打保齡球等活動都要課稅,然而現今電影、戲劇和體育競賽等活動已經成為民眾的日常,不再是奢侈的活動。對這些項目徵收稅款並不符合當初立法的初衷。
我認為應保留舞廳、歌廳等娛樂場所作為娛樂稅的課稅對象,同時取消對藝文和體育活動的稅收,並尋找其他替代財源彌補因取消娛樂稅而造成的財政損失。目前,文化部正在資助國內影視工作者拍攝國片,並期望打造屬於台灣的天團,以與韓國影視產業媲美。然而,與此同時卻對這些活動徵收稅款,這可以說是一種「相當矛盾」的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臺北市對電影、戲劇和體育競賽等活動徵收的娛樂稅額約為1.3億元,僅占臺北市稅收的一小部分,並非「不可取消的巨額金額」。
此外,娛樂稅除了阻礙藝文產業的發展外,還存在公平性的問題。娛樂稅僅對實體活動徵稅,不包括線上娛樂活動。
舉例來說,電影行業受到串流平臺趨勢的沖擊而陷入困境,然而這些影音平臺卻不需要繳納娛樂稅,這使得電影院行業在稅收法規上處於劣勢。我認為,除了一些特殊行業外,應該全面取消娛樂稅,以促進台灣娛樂產業的更好發展。
